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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條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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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ufficient Condition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充分條件的定義為「有之必然,無之不必然」。在邏輯的條件語句「若A則B」中,A為前項,B為後項,如果A為B的充分條件,那麼:有A一定有B,但無A則不一定無B。也就是說,能夠滿足A的條件,一定能滿足B的條件;而不能滿足A的條件,則不一定不能滿足B的條件。例如,「大學生」是「學生」的充分條件。因為滿足「大學生」的條件,一定也能滿足「學生」的條件;但假如不是「大學生」,則不一定不是「學生」,也可能是「中學生」。邏輯上,如果「P→Q」是一真的語句,別說p是q的充分條件。實際上,如果p是q的充分條件,則q一定也是p的必要條件。 此外,將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合併,即成為充分必要條件(Sufficient and Necessary Condition),或簡稱充要條件。充要條件之定義為「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即有A一定有B,並且無A則一定無B。也就是說,凡能夠滿足A的條件,一定也能滿足B的條件;而凡不能滿足A的條件,也一定不能滿足B的條件。這時,A實際上等於B。例如,「等邊三角形」與「等角三角形」互為充要條件。 西方哲學自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以來,喜採「定義」的方式來分析概念或文字的使用規則。當代的教育分析哲學家,在分析特定概念時,也經常由探究該概念的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開始。其中,較易達成的是找出概念的邏輯必要條件,又稱作「弱勢定義」(weak sense),即使用另一語詞來表達原概念的必要特徵(參見「必要條件」中懲罰的分析)。另一方面,概念也有「強勢意義」(strong sense)定義,即描述概念的邏輯充分必要條件。然而這種嚴格的定義,僅存在於人為的符號系統如幾何和邏輯中。由於教育之概念對象是日常語言,其分析活動較多從概念的邏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或充分必要條件著手。不過,這種概念分析活動也並不容易找著概念的一個或一組確切的邏輯必要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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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充分條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