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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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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qián kē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qián kē
解釋:
  1. 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紀錄。今亦泛指曾有過的不良行為。
    【例】他已有傷害前科,這次再犯罪,恐怕無法讓法官減輕刑罰。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前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qián kē
解釋:
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有關前科之定義有兩種說法,其一是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記載無刑事案件紀錄來判斷是否具有前科。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故可能會產生經判決有罪但良民證未記載該紀錄之情況。其二則是以高等法院所製作之前案紀錄表作為判斷。但所謂之前案紀錄表,是紀錄刑事案件偵查、裁判及執行之相關資訊及結果,無論案件之結果是有罪、無罪、起訴或不起訴甚至簽結均會於該前案紀錄表有所紀錄,其內容並非僅止於有罪判決,且該資訊非一般人所得查閱,縱為司法人員在調閱上亦有所限制。故就公司行號及相關移民申請所要求提供的無前科證明,通常指前者。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前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siân-kho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 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
同義詞: 案底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前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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