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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圖書館員的教員地位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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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aculty Status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ans |
作者: | 林巧敏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員的教員地位,在大學中曾受到關注。教員與職員之間通常以其授課與否做為區分,大學圖書館員並未直接從事一般教員的實際教室授課,但是大學圖書館員掌理高等教育的心臟--圖書館,對於整個教育的成敗,有相當的影響力,其職責與一般行政單位職員不同。 在沒有教員地位的情況下,大學圖書館員多被視為一般行政人員,但行政人員的地位比教員低,教育程度及職責亦不同。雖然美國大學圖書館員不斷重複對教員地位的企求,但直到1971年,大學及研究圖書館協會在連續3年內,公布了3分有關大學圖書館員教員地位之文件,使得美國大學圖書館員在爭取教員地位的支持上,始有所依據。 此3分文件為:(1)「大學圖書館員教員地位之標準」(Standards for Faculty Status for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ans);(2)「大學圖書館員教員地位之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 on Faculty Status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ans);(3)「大學圖書館員學術職稱暨長期聘用範圍及程序之標準聲明」(Model Statement of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Appointment, Promotion in Academic Rank, and Tenure for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ans)。 一般而言,美國的大學行政當局、教員及圖書館員都已同意,大學圖書館員因為工作性質及職責特殊,其地位與一般職員應有所不同。在1960年代及1970年代中,美國的大學圖書館員多汲汲於教員地位的爭取,這股風潮也達到了部分目的。至少已將大學圖書館員的地位提升,脫離了職員的形象。 反觀我國的大學中,圖書館員一向不太受重視。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圖書館中,目前除少數實際授課而兼任圖書館工作者,其餘均未享有與其職責相稱之教師待遇。 由於我國大專院校規程中,對於人員之任用既有條款規定,現階段對於增列「圖書館員應依其學、經歷給予相當等級之教師待遇」之要求,尚待爭取。但大學圖書館員若能建立教員地位,必然有助於專業的發展,同時可吸收更多優秀的人才投入此行業,對於大學研究環境的提升將有正面的影響,使大學圖書館成為真正的「學術研究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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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圖書館員的教員地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