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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時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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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建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目前我國中等以下學校的課程實施,類抵採用學年學時制,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必須在各個年級修習既定的科目與時數,如國文每週五節、數學每週三節、體育每週二節等。每學年只要有一定數量的科目,成績考查未達標準,即使其他科目全部及格,均須「留級」重修各該年級的所有學科。 這種制度的實施,比較適合共同基礎階段的教育。國家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統一編定課程標準與教學計畫,預為排定各個年級的開課科目、時數及順序,全體學生一律照著修習,固定每年級每週某個科目上課若干節,沒有例外。其間,或許會有一些選修科目,但大都數量有限。 學年學時制的設計,符合形式上的機會均等,可使學生的學習內容,不致因人而異,並且也可為國家或社會的需要,全面而整齊地培養具有一定水準的人才。但這樣的制度,實施起來也有其缺點。最為顯著的問題,即近乎一致的教學科目、時數與教材,無法為不同的學生,提供合乎個人性向與意願的學習機會。程度優異者,難以繼續加深與加廣,程度不足者,又須忍受挫折與失敗,學生的個別差異,不易得到良好的適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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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年學時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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