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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蘇式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是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審定全國中小學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機構,成立於一九八六年九月。這是為了在統一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教材多樣化以適應不同地區的需要而建立有權威的教材審定機構。
  一九八七年十月國家教委發布〔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工作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審定委員會審定中小學各學科教學大綱;審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重點高等學校審查推薦的教材,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級科研單位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編寫的教材。」
  審定委員會由國家教委聘請專家教師和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組成,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審定委員會實行聘任制,委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聘任,任期三年。主要職責是:審定全國各中小學各科教學大綱和教材;指導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解決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提出的問題;指導優秀中小學教材的評選工作。審定委員會還聘請若干名專家、學者做顧問,對有關學術問題提出建議,接受諮詢,指導教材的建設和改革。
  審定委員會根據國家制定的課程設置科目,設立各學科審查委員會,由審定委員會委員兼任主任。審定委員會負責審定各學科審查委員會提交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報告。經審定委員會審定合格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副主任簽字批准出版印行時,在封面上標明「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字樣,列入中小學教材推薦用書目錄,供各地學校選用。
  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與國家教委中小學教材辦公室合署辦公,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辦公室經常聯繫並協調各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處理審查、審定中小學教學大綱和教材的日常事務。
  國家教委在發布〔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工作章程通知〕時指出:今後根據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教學大綱,編寫可供全國通用的中小學教材,包括教科書、習題集、練習冊、教學掛圖、音像教材、教學軟件、選修教材,以及供教師用教學指導書、教學參考書,必須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或審查;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的教材、各地區使用的鄉土教材、補充教材和一些學科的練習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組織的專門機構審查,報教備案。除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批准進行教改實驗的學校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准使用未經審定或審查的中小學教材,也不准擅自徵訂或銷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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