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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視導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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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明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於一八八六年公布文部省官制,在文部大臣之下設視學官,地方亦設有視學人員,負責思想、學術及教育之監督事項。一九一三年文部省視學宜之名稱改為督學官,全國共有十五名督學官負責全國各地區學務視察;地方各都道府縣則置視學官。一九四八年公布之〔教育委員會法〕,以「指導主事」名稱取代視學官名稱,惟目前文部省又在初等教育局、中等教育局及大學局恢復視學官名稱。 在視導制度方面,日本中央文部省並無專門負責視導之部門,僅在初等教育局、中等教育局及大學局內置視學委員及視學官。至於地方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教育行政機關的視導部門,則有部分設有指導部或指導課,置指導主事若干人負責視導工作,部分則無。而指導主事的視導任務主要係以教學視導為主,其工作項目包括就學督導與獎勵、有關教學課程及教學方法事項、舉辦教學講習會及參與學校內各種教學研究等教師進修有關事項。 在視導人員的任用方面,指導主事係從優秀教師中遴選而來,通常須具備某一學科之教學專長並具有一級教職員免許狀;此外,尚須曾修習教育行政、教育財政、學校經營管理等專業科目,並應具備至少五年以上之教學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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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日本視導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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