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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學校(英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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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rammar School(U.K.) |
作者: | 沈姍姍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法學校係中世紀時由柯立特(John Colet, 1466~1519)仿義大利的古文學校而於英倫建立的學校,主要是從事古典文學的研習;英國著名之私立學校公學即為文法學校類型之一種。 〔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建立的學校制度,將文法學校與工藝中學及現代中學共同組成英國中等學校「三分制」的型態。小學畢業生必須在「十一歲考試,中獲得好的成績(居前20%),方可進入此種學校就讀。文法學校在英國的中等教育中具有學術及升學導向之性質,享有中等學校中最優越地位。 文法學校學生須修業七年,前三年大多為共同課程:有英文、現代外國語(法語、德語等)、古典語(拉丁文)、歷史、地理、數學、化學、物理、生物、美術、音樂、木工或金工(男生)、家政(女生)、宗教及體育;第四年開始則增加選修課程。自第六年級(Sixth Form)開始,文法中學學生必須開始為校外證書考試而準備,俾升人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綜合中學逐漸成為英國中等學校主流後,文法中學之數目及學生數乃逐漸減少;唯一九九○年代以來在回歸選擇性教育的改革呼聲中,又有略為增加之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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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法學校(英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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