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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高等小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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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惠邦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民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九月三日頒布新的學校系統令,通稱為〔壬子學制〕。民國二年八月,教育部又陸續頒布了包括〔小學校令〕在內的各級、各類法令。這些法令和〔壬子學制〕綜合形成了新的學校制度,通稱〔壬子癸丑學制〕。 依照〔壬子癸丑學制〕之學校進階設計,初等教育階段分初小、高小兩級。高等小學收受初小畢業生,修業三年畢業後得入中學。高小和初小一樣都設有肄業二年的補習科,是作為升學補習或就業訓練之用的。但高小規定一律實施男女分校,這和初小實施男女合校有所不同。 根據〔小學校令〕的規定,小學校以注意兒童身心發展,培養國民道德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等為宗旨。高小的課程包括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等(和初小是相同的),另外再加上本國歷史、地理、理科,女生加上縫紉課,男生則修農業,並得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加課英語或其他外國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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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小(高等小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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