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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專業的倫理信條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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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thical Codes of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
作者: | 郭玉霞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學專業的倫理信條係指政府機構、學校、或教師團體為維護受教者的權益、保護受教者,所明列教師教學時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專業的倫理信條係專業的重要特質之一,絕大多數社會所公認的專業有正式的倫理信條。從功能論的觀點來看,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的品質無法由當事人(client)或一般人來評定,因此項設置特定的控制機制,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在部分先進國家,政府或是社會大眾將這些控制機制交給專業團體來設計執行,是這些團體專業自主權的重要部分。其後專業團體即將其定為專業倫理,對違反倫理者進行懲戒。換言之,專業團體必須自行規範從業人員的專業行為以交換政府或社會所賦予的專業自主權。 對於教學團體而言,倫理信條尤為重要,因為教育的對象多半係未成年人,且義務教育係在國家的強迫下實施,為免受教者遭受不合理或不平等的待遇,政府機構、學校、或是教師團體應訂定教師遵守的倫理信條,以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雖然倫理信條有其重要性,但是在教學領域對於這方面的討論並不多見,原因有二:第一,一般學校的科層體制已對教師的教學工作有諸多限制,教師能發揮的空間並不多。在這種體制未改變之前,教師團體再談倫理信條無異是給教師再加上一層束縛。第二,已有的教學倫理信條大都由政府機構或學校當局訂定,學者專家或教師參與決定的情況並不多,幾乎是無權置啄。教師的專業化是近幾年的事,在這以前,教師們、教育學者對此情況似乎並無疑義,因此討論的人不多。 近年來由於各國民主化的程度與需求普遍提升,教師團體對於本身自主權的爭取亦不餘遺力,其中包括爭取研訂教學專業倫理信條的權力。例如在美國,最近幾年來由於教學專業化運動的推展,已有部分州政府成立教學專業標準委員會,其成員包括資深優良教師,由此委員會負責訂定教學專業倫理信條,同時負執行之責。由這一點來看,教師教學團體已向專業化的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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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學專業的倫理信條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