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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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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教研室有三類: 1.教研室是高等學校「教學研究室」之簡稱,係高等學校內按專業、專門組(化)或課程(一門或幾門)設置的教學、科研基層單位。一九四九年以前,高等學校未設教研室,教學完全由教師個人負責或直接向系主任(科主任)或校(院)長負責。一九五○年代初期,在高等學校建立教學研究指導組,後改為教學研究室。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取消,另組所謂「專業連隊」。教研室一般歸系領導,也有部分直屬學校,由有關教師、研究人員、實驗技術人員及資料管理人員組成。規模較大者可在室下設教學組、科研組、實驗室、資料室等。設主任一人,在系主任或教務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教學研究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教研室的主要職能是:執行教學計畫、編寫教材、擬定教學大綱、編製教學日誌、研究及改進教學和教學法工作、進行科學研究工作、開展學術活動,以及進行教師進修,研究生培養,實驗室、資料室建設工作。本室重大問題可由室全體會議議決,並交室主任組織實施。一九八○年代後期,某些高等學校進行改革實驗,撤銷教研室,改設其他形式的教學、科研基本單位,如課題組或學科組等。 2.教研室是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機構。任務是研究中小學教學,包括對教學計畫、教學大綱、教材和教法的研究;指導教師教學,幫助提高教師業務水準,提高教學品質;推動本地區教學改革。 3.教研室是各中學按學科設置的教學基層單位,又稱教學研究組,簡稱教研組。其主要任務是:(1)理解和運用教學大綱和教材,改進教學方法,積累教學資料,交流教學經驗,組織考試命題,評卷及質量分析,督促本室教師對學生自習、實驗、實習加強指導;(2)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3)幫助青年教師進修;(4)指導學生課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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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研室(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