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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編教材(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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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統編教材,亦稱通用教材或部編教材。在大陸地區是指由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依據所頒教學計畫及各科教學大綱(即課程標準)統一編定並通用於全大陸地區的教材。 由於一九八六年之前,大陸地區的中小學教材的編審制度是採編寫與審定合一制,因此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八年止,中共教育部(一九八五年以後升格為國家教育委員會)委由所屬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先後編寫出版了七套中小學統編教材,分別是:(1)一九四九年修訂改編的十二年制中小學教材,(2)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六年編成的十二年制中小學教材,(3)一九六○年編寫的十年制中小學實驗教材,(4)一九六一年開始編寫的十二年制中小學教材(未完成),(5)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編寫的十年制中小學教材,(6)一九八一年編寫的十年制中小學教材,(7)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出版的全日版十年制中小學教材。其中第七套教材,是大陸地區義務教育法公布後,做為九年義務教育實施前的過渡性教材。因一九八六年以後編審制度,改為編審分開制,政策上允許「一綱多本」,故自一九九四學年度起使用的新編九年制義務教育教材,已非統編教材,而是有數種版本。例如,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了兩種版本,北京師範大學編寫了一種版本,上海教育出版社也編寫了一種版本。(參見「一綱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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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統編教材(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