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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林科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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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林科教育係指向學生實施林業技術方面的高等教育。一九五二年以前,大陸地區沒有單獨設置的林業院校,僅在各高等學校設林業系十九個。一九五二年院系調整過程中,抽調各林業系另行組成林業院校。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學院相繼搬遷和下放,損失嚴重。一九七八年後逐漸得到恢復。一九九一年,大陸地區有林業院校十一所,占總數約百分之一;在校生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四人,占總數的百分之○.九六。 依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農科、林科本科專業目錄〕,林科設林學基礎類、營林類、資源環境類、森林工程類、林產加工類、經濟管理類等六類共二十種專業。國家教育委員會在附件〔普通高等學校農科、林科本科專業簡介〕中,具體規定了各專業類各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範圍和學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如林學專業的培養目標為「培養從事森林培育和經營管理的高級林業科學技術人才」,「掌握森林植物、生態、培育、經營管理及林地和資源的質量評價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技能,主要從事林木良種培育、森林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林科的總培養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的高級農林專門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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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林科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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