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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薩斯人口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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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lthus's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於1798年發表了著名的「人口的原理」。前於1803年提出修正意見。馬氏的人口論是基於兩個前提。第一,糧食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物品。第二,兩性間的情愛也是必需的,而且也會依現狀傳延下去。在兩個前提都可以成立的情況下,馬氏認為人口的生殖力遠超過土地的生產力。人口如不受限制,將以幾何級數增加,每二十五年即可增加一倍。而生存所需物資祇能以算術級數增加。換言之,他認為生殖是人的本能,具有無限制的發展潛力,但糧食卻受到土地報酬遞減律的限制,不能無限的增加。兩種力量不均衡的結果會發生人口過多,糧食不足的問題,甚至更進而造成貧困、饑餓、犯罪與戰爭等不幸事件。他將此種現象歸納為「人口法則」(Law of population): (1)人口的增加,必受生活資源的限制。 (2)除非受到強有力限制,否則人口必隨生活資源的增加而增加。 (3)經由窮困(misery)和罪惡(vice)的抑制,可解決人口超過生活資源增加的問題,而使人口與生活資源之間常維持平衡。 馬氏將限制人口增加的因素分為兩類。一為積極的抑制(Positive Checks),又稱為自然的抑制,如天災、瘟疫和戰爭等提高亡率的因素。另一為預防的抑制(Preventive Checks),又稱為人為的抑制,包括道德的抑制如獨身、禁慾和晚婚等減少出生率的因素。 馬氏對人口持相當悲觀的看法。主因是他深信預防性抑制無法有效的施行。所幸人口的發展未盡如馬氏的預期,主要肇因於一些馬氏預料之外的進展,諸如:農作物的輪作、品種改良和利用化肥以增加農業生產;工業化以後,交通運輸和分配技術的進步,提高人類的生活水準;國際貿易日漸發達,大量歐州國家的人口移居美州新大陸;以及避孕方法的創新改良,使得避孕方法能夠廣泛的被採用,而減少出生。雖然如此,到了廿一世紀,很多亞非國家還是感受到很大的人口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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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馬爾薩斯人口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