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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工作人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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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Health Personnel |
作者: | 陳政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衛生工作的目的是要促進全校師生身心健康,所以舉凡與師生身心健康有關的事務都是學校衛生的範疇。因此,學校衛生的工作人員並不只是學校醫師和學校護士而已,嚴格地說,全校教職員工都應包括,其中最有關係的人是:校長、衛生組長(或衛生保健組長、主任)、導師、學校醫師、學校護士及其他相關人員。茲將他們的職責分述如下: 校長是學校行政的領導者,如果校長重視師生健康,則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展必有顯著績效。校長的職責是:(1)主持學校衛生委員會來審議學校衛生工作計畫;(2)籌措學校衛生經費;(3)延聘學校衛生專業人員;(4)結合家庭和社區來推動學校衛生等事宜。 衛生組長(或衛生保健組長、主任)是推動學校衛生的原動力,所以必須具備學校衛生專業知能。衛生組長職責是:(1)擔任學校衛生委員會的執行祕書,協助校長以促進該委員會正常運作,發揮其功能;(2)擬訂學校衛生工作計畫:(3)督促學校醫師與護士實施保健工作;(4)辦理學校環境衛生有關活動;(5)協助辦理健康教育有關活動;(6)辦理教職員健康教育訓練、研習與健康促進活動;(7)加強與社區之衛生與環保機關之聯繫與合作等事宜。 導師與學生接觸最密切,對學生的日常生活行為最了解,其言行對學生影響也最深遠。導師在學生保健上的職責是:(1)實施健康觀察,若發現學生有健康問題,應與健康中心聯繫或通知家長;(2)協助健康中心實施學生保健工作,如身高、體重、視力等測量及體格缺點矯治結果之追蹤等工作;(3)講授健康教育(國小階段),隨時指導學生,期使學生實踐健康生活;(4)督導學生維護環境衛生;(5)使家長了解學校衛生工作之實施,並促進家庭與學校間之合作關係等事宜。 學校醫師具備醫療衛生的技術,不僅可以擔任學校衛生的顧問,並可扮演學校和社區衛生機關間橋樑角色。學校醫師的職責是:(1)實施學校保健工作如健康檢查、傳染病管制、體格缺點矯治及急救工作;(2)執行診療工作;(3)擔任各項健康指導等事宜。 學校護士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目前校醫未能普遍設置的情形下,校護常是學校中唯一受過醫療專業訓練的人員,因此學校護士不僅要承辦健康中心的事務,更要充當家庭、學校與社會的聯繫人。學校護士的職責是:(1)協助辦理健康檢查與體格缺點矯治工作;(2)辦理學生預防接種事宜;(3)協助醫師診療工作;(4)負責學生緊急傷病處理;(5)負責各項健康指導之安排;(6)協助辦理各項健康教育活動;(7)負責填寫健康中心各項報表;(8)協助聯絡社區衛生機關,以促進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展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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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衛生工作人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