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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自然資源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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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環境與自然資源是自然產生而非人為製造之物品及服務 (goods and services),可細分為自然資源(natural resources)、流量資源(resources flows)與環境資源(environment resources)三大類。 1.自然資源指自然界所提供且可以被分割為細小單位的資源,其另一特點是必須再投注勞力或資本等投入,才可為人所使用,亦即將自然資源視為原料(raw material)的同義字,如石油、森林、魚、土地等等。 根據資源存量是否可以再生,可將自然資源分為: (1)可再生資源(renewable resources)可為人類使用的生物資源(living resource),如樹木、魚群等,在正常開採和使用下,應可維持生生不息,提供人類世代充份利用。但若過度使用,存量明顯減少,將使資源的再生能力大打折扣。 (2)可耗竭資源(exhaustible resources)如石油、煤、鐵等礦產。不能如大魚生小魚般,由現有資源存量直接繁衍出新的資源。一經開採原有的蘊藏量,即日漸減少,無以再生,會損及下一代的可用資源。 2.流量資源如太陽能、風能、水力等等,不會因資源的使用而耗竭,損及存量,但本身亦無再生能力。例如我們每天所面對的太陽能,每天可用量大致固定,與前一天的使用量完全無關,其源源不絕是來自太陽核熔合的結果,非能量本身有再生的能力。 3.環境資源為自然界所提供,但無法被分割為細小單位,如生態系、河口、臭氧層、景觀等。其提供的服務為人類維生的必需。環境資源一般不能直接為人所使用,而是享受它所提供的服務,這點與自然資源截然不同。另外環境資源之於使用者,在於它提供的服務品質,而非數量。例如,河川整治的重點不在提高水流量,而是提昇水質達到某一標準。 對於環境與自然資源的分類絕非一分為二,有些資源反而具有雙重特性。例如,單一的樹木可視為可再生資源,但雨林則具有環境資源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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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環境與自然資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