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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遠區域師範學校暫行辦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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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邊遠區域師範學校暫行辦法〕是民國三十年(1941)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文件,共二十五條。 依據此項暫行辦法,邊遠區域師範學校以國立為原則,分區設立,學區畫分及學校設置,不限省界,視訓練對象與實際需要而定;邊區師範學校亦是推進邊區教育的中心機關,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配合,除促進邊區初等教育發展,還要幫助地方改良農業、興修水利、造林墾荒、指導農林產品加工製造和副產品之利用等;學校的訓練目標是要使學生深切了解國族之意義及整個中華民族意志集中與力量集中之必要,陶冶刻苦耐勞之精神和啟發服務邊地之志趣,養成邊區生產建設之技術與實際工作之能力,培養邊地地方行政之知能,授予公共衛生及簡易醫學知識,增進邊地田野工作之知識;招生以本區為限,不分族別,混合教學;修業年限三年,除參照鄉村簡易師範學校設置學科外,還開設邊遠地區知識、邊遠地區語文等,增加農牧工教學實習時數,學生分組輪流半日上課半日工作或間日上課間日工作;學校內教務事務,一切日常操作及農場、工廠各項操作,均由學生擔任。學校增設農場、牧場、林場,以學生自給自足為原則;學生享受公費待遇,成績優良者酌情給予獎學金,畢業後應在邊遠地區服務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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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邊遠區域師範學校暫行辦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