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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親以三為五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親親以三為五是說先王制作喪服的道理。[禮記.喪服小記]中說:「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以三為五,蓋上親父,下親子,並己及兄弟為三;又以父而親父之父,則及祖,以子而親子之子,則及孫,即是以三為五。同理,再向上及於曾祖、高祖,向下及於曾孫、玄孫,則是以五為九也。人與人間之親情,往上、往下、往旁屬,擴展愈遠則愈疏;至此,縱橫的親屬關係以外,就沒有親情。故而服喪的時間有長短之別,最親的父母是三年之喪,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即為現在法律所定的「一親等」。其次是一年之喪,稱為期服,如祖父母、兄弟為 「二親等」。依此類推,漸遠服喪之期就漸短,以至於無。古人所以要定服喪之禮,是在親人死後,不忍有鮮衣美食宴樂等的享受,而且心中悲傷,也不想有這些享受,故基於人情而制定此種禮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親親以三為五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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