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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知覺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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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udio Perception |
作者: | 蕭金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聽知覺」係指個體有意義的辨認、選擇及理解聲音刺激的能力。當聽覺器官接受外界的刺激後產生神經衝動,神經衝動經過神經系統的傳導,傳達至分布在腦部的聽覺中心。在此層次中的刺激僅由聽覺中心感受,還沒有達到意義的了解。要了解所聽到刺激的意義,神經衝動須再傳遞到更高層次的語言中樞及概念中樞;經過辨認、理解、記憶、聯想、經驗和組織等過程後,這些刺激才會有意義,而且形成為聽知覺。 聽知覺能力包括下列幾項: 1.聽覺敏銳性(auditoy acuity):聽得見音響刺激的能力。例如能聽到手錶運轉的聲音,沒有明顯的聽力喪失現象。 2.聽覺收訊能力(auditory decoding):了解語言的能力。例如能夠遵照語言指示行事。 3.聽-說聯合作用(auditory-vocal association):能對聽覺刺激作有意義的語言反應。例如聽到「白天」會說出反義字「晚上」。 4.聽覺記憶力(auditory memory):保持並能覆述所聽得訊息的能力。例如說出所聽演講的內容。 5.聽覺順序能力(auditory sequencing):能將所聽到的聲音刺激,依序正確覆誦的能力。 聽知覺患有嚴重困擾者,其主要特徵是:(1)解釋所能聽到的音響之意義有困難;(2)缺乏聽覺記憶力;(3)甚難把聲音跟其所代表之事物與經驗聯合;(4)不容易把聽過的聲音予以回憶。 近幾年來在特殊學習缺陷方面的研究中,聽知覺在學習過程中的重要性頗受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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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聽知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