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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幹教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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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骨幹教師是指業務能力和學術水準較高,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教師。所謂「骨幹」,是一個概念,而不是規範化的名詞。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教育部在〔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學校的通知〕中,要求重點全日制中小學各學科各年級都要有骨幹教師。 一九六三年八月,教育部在〔中南和東北地區重點高等學院校培養提高師資問題座談會紀要〕中,專門對培養提高高等院校骨幹教師做了安排:(1)對骨幹教師必須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抓緊平時對他們的教育,使他們能夠常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致迷失方向;(2)骨幹教師的培養和提高,主要依靠個人刻苦鑽研,但也不應脫離集體幫助,要接受老教師的指導,也要負責指導青年教師,這樣前有人引,後有人推,進步就快;(3)在一定時機下決心將部分骨幹教師抽出來脫產或半脫產進修,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明顯的效果;(4)在保證業務工作時間和物質條件上,應該盡量給予照顧。 一九八○年十月,教育部在〔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中明確規定,重點中學各學科至少有三分之一比較有經驗的骨幹教師,盡快配齊所缺的主要學科的骨幹教師;骨幹教師調離學校要經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從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一年,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在頒發的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多分文件,屢次強調:「在中小學教師培訓上要堅持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對已達到國家規定學歷的教師,要組織他們學習新的知識,熟練掌握教材,研究教學方法,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準和教學能力,使其逐步成為骨幹教師」;「對文化業務水準較高,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幹教師,要為他們創造條件,在教學實踐中進一步提高專業知識水準,學習更深層次的專業課程,研究和掌握教學規律,使之成為教育教學方面的專家。」(參見「重點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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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骨幹教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