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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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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郝嘉杰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案也稱課時計畫,係指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具體教學方案。按教學觀念的不同,教案分為兩種:一種是側重於教師「教」的方案,一種是側重於對學生學習進行指導和訓練的方案。在中小學教學改革實驗中,兩種教案因教師改革主張的不同應運而生,是課堂教學的重要依據。任一種教案都應包括班級、學科、課題、上課時間、課程類型、教學方法、教學目的、教學內容、課程進程和時間分配等。有時,教案還要列有教具和教學手段(如參觀、訪問、電影、投影、錄像、錄音、多媒體教學軟件)的使用、作業題、板書設計和課後自我分析等項目。 編寫教案一般要求如下:(1)確定教學目的;(2)恰當地處理教材,突出重點、難點;(3)選擇和設計適當的教學方法;(4)準備好教具,製定板書計畫;(5)了解學生,構想合理的教學步驟;(6)安排作業題或下一課的預習要求;(7)留出機動時間,以便針對臨時情況,對教學內容作出靈活處理或調整。 教案一般不拘形式,可長可短,可詳可略。教案質量的高低,不在於文字的多少,而在於目的要求是否明確,方法步驟是否適當,計畫安排是否周密,預見性是不是強,效果是不是好。 板書計畫是教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板書的要求是:要有明確的目的性,清晰的條理性,重點要突出,文句要簡潔,書寫要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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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