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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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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ào à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o àn
解釋:
  1. 因宗教問題所引發的衝突案件。
    【例】清末中國排外的情緒導致各地教案頻傳,引起不少國際糾紛。
  2. 教師根據教學所要達成的目標,將師生活動和教學資源事先加以計劃,以便實施教學的具體方案。
    【例】這次生物課的教案設計得生動有趣,教室裡洋溢著活潑的學習氣氛。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教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o àn
解釋:
1.特別指在滿清末年時,外國教會欺壓民眾及民眾反抗傳教士所發生的各種案件。
2.教師根據教學所要達成的目標,將師生活動和教學資源事先加以計劃,以便實施教學的具體方案。
3.學校教室中,供教師用的桌子。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教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sson Plan
作者: 林瑞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案是教師上課前準備的教學計畫。教案有簡案與詳案之分,有經驗的教師可採用簡案,缺乏經驗的新教師較適用詳案。
  教案的內容大致包括教學的目標、內容、方法、程序、活動與評鑑。完整的教案則包含下列內容:上課年級班別、學科名稱、教材來源、設計者、教學者、單元名稱與目標、行為目標、學生起點行為分析、教材教具準備、教學環境布置、時間分配、教學流程與活動、評量標準等。且在上述教學流程中,具體的教學步驟與教學內容、教學資源、評量標準等項目同步考量,互相配合以逐一達成教學目標。
  教案的設計可參考教學的一般模式(The General Model of Instruction, GMI),包括確定教學目標、預估起點行為、進行教學程序、實施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各階段間並且反覆回饋。
  教案設計的性質與步驟,可參考張春興在民國八十三年〔教育心理學〕書中所介紹的建議:
  1.教學設計的性質(R.M. Gagne, et al, 1988):(1)目的在幫助個別學生的學習,雖然常以班級團體的方式進行教學;(2)包括短程與長程兩種設計;(3)必須具備幫助學生心智成長的正面價值;(4)必須經由系統的方法設計完成;(5)以人類的發展心理與學習心理為基礎。
  2.完整的教學設計步驟(W. Dick & L.M. Carey, 1985):(1)確定教學目標;(2)檢查起點行為;(3)進行教學分析;(4)訂定作業目標;(5)形成測試題目;(6)提出教學策略;(7)選定教學內容;(8)做形成性評量;(9)做總結性評量。
  教案在教學流程中的地位與意義,因教師的教育哲學觀而異,對師生的主體性也有不同的影響。
  傳統的教學流程由上而下,依序是「教案→教師→學生」。宛似傳統的劇場流程,教師(演員)依上游的行政人員與學者專家(製作人與導演)所制定的課程標準與教案(劇本),照本宣科的教給學生(觀眾),流程中的人物彼此疏離,缺少生命力。這種傳統流程受實徵論的課程發展模式(行政模式、目標模式)及行為目標運動的影響甚深。
  近來革新的教學流程,從詮釋學、批判理論、後結構主義獲得啟示,將傳統的教學流程加以逆轉,解構傳統教學的權力關係結構,反對由上而下的不當宰制,希望破除師生關係及人與物關係的疏離,重視師生的集體即興創作,以利師生主體性的充分開展。
  教案是教師在每一單元教學之前,將教師與學生在此單元中要達到的目標、學習的內容、進行的活動、評量的實施、教具的使用等作事先的規劃,並寫成書面資料,以便據以實施教學。
  單元是指一完整的教學單位,提供學生對某一主題的完整學習。在設計教案時,教師首先應選擇適當的單元主題,其次,就教學單元的各項要素作詳細的規劃,這些要素包括:
  1.目標:是指學生在學習此單元之後,預期能得到的學習成果,通常包括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個層面。
  2.內容:指的是要教學的概念、原理、原則、事實、方法、價值、態度、技巧、操作等。內容的選擇係依據目標而來,可運用書面資料、電腦軟體或視聽媒體等方式。
  3.活動:係指配合目標與內容,在學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師生互動歷程及方式,這些活動包括教師講述、學生討論、操作、角色扮演等等。活動的設計需考慮學生的經驗、場地、設備以及時間等因素。
  4.評量:在教學過程中或結束後,須針對目標了解學生達到目標的程度。評量的方式可採紙筆測驗、口頭問答、或實際操作等方式。
  5.教具:教具係幫助教師呈現、說明教學內容、進行教學活動或評量時使用的工具。教具可由教師自行製作或使用成品。適當地運用教具可增進教學效果。
  6.時間:為配合教學進度、適當的時間分配也是教案成功的要素之一。
  教師在設計教案時應注意下列的原則:
  1.確定學生在學習此單元之前已具備應有的先備知能。在教學之前,教師應先了解學生已有的先備知能,若不足應先行補足。
  2.各要素之間要相互配合,並以目標為核心。目標是教案設計的核心,每一要素均要與其緊密配合,而各要素之間亦要相互支應。
  3.以學生做為設計的核心。教學係以學生為主體,因此,內容的選擇要配合學生的程度,活動的安排應能引起學生的興趣及學習的動機。
  4.提供彈性的學習途徑。活動的安排,評量的型式應多樣化,以適合學生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表達方式,而教師亦可依當時的情境而做彈性的選擇。
  教案係提供教師進行教學的藍圖,但教師在教學時仍得依實際教學情況而做彈性的調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