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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模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oal Model, Objective Model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行政的「目標模式」係最傳統的組織效能理論模式,根據目標模式,組織效能經界定為組織達成目標的程度,假使組織活動的結果符合或超過組織目標,則是有效能的組織;相反地,如果組織活動的結果低於組織目標,便是無效能的組織。
  何伊(M.K. Hoy)和佛格生(J. Ferguson)認為目標模式中所指稱的目標種類有三:一是官方(official)目標,一是運作(operative)目標,另一是操作性(operational)目標。所謂「官方目標」是指由教育當局對於學校目標所做的正式陳述;而「運作目標」則反映了學校組織其正採行之目的和意向;至於所謂「操作性目標」則為較具體明確的學校目標,這種目標不但可以評鑑,且附有一定的評鑑程序和規準,例如「本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高一學生,能通過閱讀及數學基本能力測驗」,即為一個典型的學校操作性目標。
  根據何伊和佛格生的看法,目標模式有兩項基本假定:(1)組織中有一群理性的決策者,他們心目中有他們想追求的一組目標;(2)組織的目標數量要少、內容要具體明確,俾利組織成員能夠充分理解。如果上述兩個基本假定能夠成立,則組織決策者就能夠根據組織的具體目標來測量組織效能,以確定組織目標達成的程度。
  目標模式的優點係:目標能提供組織成員方向,減少成員盲目摸索的時間,並可做為評量組織的標準。但是目標模式可能具有下列五個缺點:
1.忽略組織目標的多元化及矛盾衝突的本質;事實上,學校目標可能是衝突而無法協調的,例如在我國國民中學,教育行政當局所一再強調的「教學正常化」,可能使和部分家長所強調的「加強升學準備」,扞格難入。2.可能會過於重視行政人員所決定的目標,而忽略了教師、學生及社會人士所訂的目標。3.組織目標是動態的,而目標模式卻是靜態的,目標會隨組織環境因素及成員行為的改變而異動,可是目標模式中所強調的目標有固定不變之虞。4.組織的官方目標很可能和它的運作目標相左。但是由於運作目標的分析工作既複雜又困難,研究者往往以官方目標視同運作目標。5.組織目標是回顧性的(retrospective),常是事後回溯(expost facto)的敘述,可用來確認或辯護學校和教育人員既有的行為,卻不能用來指導他們的行為。課程的目標模式是以目標的選擇、確定和產出,作為發展課程、設計課程的核心。此種模式在課程發展模式當中,出現最早且影響最廣。  目標模式基本概念的發展,可追溯至本世紀初課程研究領域的開創者美國的巴比特(Franklin Bobbitt)和查特斯(W. Charters)等人的課程設計理念。巴比特在〔課程設計的步驟〕(Steps in Making Curriculam)一文中,提出課程設計的五步驟依序是:分析人類經驗、分析職務、發展目標、選擇目標和規劃詳細的學習活動。換言之,他認為課程設計的主要工作,在於運用科學的分析精神與方法,從事成人社會的經驗與職務分析,並將之轉化成其體的詳細目標和學習活動。
  查特斯延續並深化巴比特之看法,主張課程乃透過一系列學習經驗,使學生習得一系列必須獲得的目標,而課程研究,即在於從事明確的工作分析。
  凱利(A.V. Kelly)認為促使目標模式在英、美形成風潮,並進而影響及世界各地者,當推一九五○、一九六○年代的泰勒(R. Tyler)、惠勒(D.K. Wheeler)和布魯姆(B.S. Bloom)等人。其中,尤以泰勒最具代表性。
  泰勒認為學校是一種目的性機構,教育是一種意向性活動,故教育和課程發展歷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決定教育目的。因此,他揭櫫的課程設計四項根本問題,皆圍繞著教育目的此一核心問題之上。這四項問題是:學校所追求的教育目的為何;提供那些教育經驗以獲致這些目的;如何有效地組織這些經驗;如何決定是否已達成這些目的。呼應這四項問題,他進一步提出課程發展的基本任務和步驟,依序為:選擇並確定目標、選擇並創造學習經驗,組織學習經驗、評鑑。可以看得出來,這四個步驟以目標的選擇和界定為核心的首要步驟,目標不但決定了課程內容,也決定了教學活動和評量的方式與標準。
  至於目標的選擇和確定,泰勒指出應循三個方向先確立一般性目標,這三個方向是當時的社會生活、學科知識和學習者的需求。俟一般性目標確立後,再透過哲學和心理學二道關口篩選而形成其體的目標。按著,再進行選擇、組織、評鑑學習經驗等其他步驟。最後,再以評鑑結果,同饋至目標,作為目標修正之參考。
  波範和貝克(Popham & Baker)曾根據泰勤的說明,圖解了泰勒的課程發展模式如下圖。
  
  上述泰勒的課程模式,可說是目標模式的基本型態。除此之外,有些學者將泰勒模式加以拓展和精緻化,唯基本精神仿似目標之選擇和確定,作為課程發展的首要工作。例如,塔巴(H. Taba)將泰勒的課程設計步驟,擴增為如下七步驟:(1)診斷需要;(2)形成目標;(3)選擇內容;(4)組織內容;(5)選擇學習經驗;(6)組織學習經驗;(7)決定評鑑內容與實施方式。
  歐用生曾歸納出目標模式的特徵如下:(1)原子論的觀點(學習觀);(2)行為導向的教學目標;(3)強調目標的結構性和階層性;(4)認為教學目標是價值中立的。
  目標模式對於課程理論與實務的影響相當深遠,目前仍有許多課程發展的概念、構想和實務,仍深受其影響。例如,課程評鑑、績效責任、能力本位教育(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行為目標、心理測驗、標準參照測驗(Criterion Referenced Test)、精熟學習、課程發展的系統管理等概念和實務,均多少受到目標模式基本概念之影響或支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目標模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