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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教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優秀教師為大陸地區對教師中優秀人員的榮譽稱號。
  一九五○年代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為鼓勵教師獻身教育事業,經常在學校或教育系統中乃至社會上展開評比、表彰優秀教師的活動。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基層有關部門(主要為中共黨組織)議定考核後醞釀人選,再經過民主評選(或評議)後確定人選,呈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工會等部門審查批准後,授予優秀教師稱號。
  評比優秀教師的基本條件是:教育教學效果突出,成績顯著,熱愛教育事業,工作認真負責,品德高尚,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某些時候,政治上還有特定要求。
  有關人員獲得「優秀教師」稱號後,可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的獎勵。文革前主要為精神獎勵(多為榮譽狀之類)。一九八○年代後,在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同時,還多半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一九八六年九月十日(教師節),成立〔中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獎勵基金會〕,其章程規定:「基金會是國家核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指導下,從事募集獎勵基金,獎勵優秀教師的活動。」到一九九一年底,基金會已擁有資金七千多萬元人民幣,全國各地方教師獎勵基金會則擁有資金總計達七億六千萬元人民幣。五年多中,上述全國及地區的基金會分別表彰、獎勵優秀教師二萬一千名及三十五萬名。
  優秀教師中的佼佼者,還可獲得諸如「模範教師」、「勞動模範」等稱號或被授予「五‧一獎章」、「人民教師」獎章。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優秀教師(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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