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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距模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iscrepancy Model
作者: 蔡清田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差距模式指由普羅佛斯(M.M. Provus)所提倡之課程評鑑模式;旨在比較「標準」和「表現」,以便分析兩者之差距,做為課程方案改進的依據。
  差距模式界定教育方案的「標準」包括三種類型:(1)預期結果,指教育方案的目標;(2)先在因素,指實現目標所需的人員、媒體與設備;(3)過程,指為達成目標,師生需要從事的活動。
  差距模式的評鑑方式包括下列程序:(1)界定教育方案的標準,亦即評鑑人員詳細描述預期結果、先在因素與過程等教育方案的性質,是界定該方案的標準;(2)確定該教育方案各方面和有關標準之間是否有差距;(3)使用此差距資料,來改變表現或改變方案標準。
  差距模式包括五個評鑑階段:
  1.設計階段:指界定該教育方案之標準。
  2.裝置階段:在了解所裝置的方案和原先計畫的符合程度,所以必須蒐集已裝置方案的資料,含目標、先在因素和過程,再與標準比較。
  3.過程評鑑:評鑑人員須了解中間目標是否達成,判斷是否須調整標準或實施因素。
  4.結果評鑑:旨在探討該教育方案的最終目標是否達成,找出「裝置」和「設計」及「過程」等成分實際造成的結果,和方案的最終目標比較。
  5.方案的比較階段:此階段又稱為成本效益分析階段,旨在探討那一個教育方案最為經濟有效,需要比較目前完成的方案和其他的方案。
  差距模式的優點在於強調「標準」的原因,矯正以往評鑑人員只重方案間的比較,而忽略該方案內容成分,避免比較不夠明確的缺失。其主要特色乃在於明確地建立標準、精確地指出「差距」以改變表現或修正方案的「標準」。又此模式之評鑑結果可以幫助評鑑者作成決定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或重複原先階段工作,或回到設計階段,或終止整個教育方案工作。然而差距模式的缺失在於方案的比較階段不易找到相當的其他方案與之作成本效益的比較,此乃差距模式的限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差距模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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