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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昌樂(伎)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Kao Ch´ang Yüeh (Chi)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舞種類名稱。唐朝(西元681∼西元907)「十部樂」之一。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代,每奏「九部樂」,最後一部奏「文康樂」,亦稱「禮畢」。至唐太宗(西元626∼西元649)時,下令刪除,該樂遂亡。及平定古國高昌(西元531∼西元640),獲其伎樂,在貞觀十四年(西元640)與「讌樂」同時編入「十部樂」。「讌樂」列為首部,「高昌樂」為「十部樂」之末。高昌即今新疆吐魯番地方。其樂傳入中原時間,當追溯至北周太祖宇文泰(生年:西元507∼西元556)輔西魏(西元535∼西元557)之時,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習以備饗宴之禮。北周武帝(西元561∼西元578)聘突厥女阿史那為后,「康國」、「龜茲」伎樂隨其入朝,該樂舞也雜有高昌舊樂。煬帝大業六年(西元610)高昌獻「聖明樂曲」,帝令宮廷樂人至高昌人所住館所秘密聽之,歸後練習。及高昌獻樂者進獻時,隋宮廷樂人已先於彼等演奏該樂,令高昌人士大為吃驚。「高昌樂」樂器有:豎箜篌、琵琶、五絃、笙、橫笛、簫、篳篥、腰鼓、雞婁鼓各一、銅角一。舞者二人,著白襖、錦袖、赤皮靴、皮帶、紅抹額。
參照:
《隋書.音樂志》、《唐六典》、《唐代音樂史的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昌樂(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