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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德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haracter Education
作者: 李琪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品德教育是著重道德品格的教育,廣義說,是人格教育;狹義而言,則是將個人較為穩定的特徵和傾向所表現的道德品格視為教育的重點。道德品格是指社會道德原則與規範,在個人思想和行為中的體現,包含道德認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與道德實踐等因素。因此品德教育若要凸顯其道德性與價值性,則應強調為道德品格的教育。
  品德教育的實施,可引李可納(T. Lickona)於一九九一年出版的〔品德教育:學校如何教導尊敬與責任〕(Education for Character: How Our Schools Can Teach Respect and Responsibility)一書中的觀點為例。該書強調品德教育的成功必須教室內與教室外兼顧,亦即家庭、學校與社會必須配合。至於在教學策略方面有九點:一是教師可扮演關懷者、模範與指導者的角色,樹立良好典範,並引導學生順應社會行為的表現;二是營造道德氣氛,使學生在良好的道德環境中由耳濡目染等潛在課程形成良好的品德;三是讓學生有實際運用道德推理與自我控制的機會,在實踐中體驗並修正道德規律;四是提供民主的環境,使學生有自我選擇與自我決定的機會;五是透過正式課程教導學生,使其對良好品德有所認知;六是運用合作學習的方式,使學生嫻熟與人合作和助人的技巧;七是啟發學生的良心,使學生由內在力量形成良好品德;八是促進學生的道德反省,以養成持續性的良好品德;九是培養學生面臨衝突時的解決能力,使其品德具有穩定性。
  總之,品德教育不能速成,要使學生具有良好品德,必須經過潛移默化的培育與指導,並運用多種方法才能奏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品德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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