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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分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nd Classification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土地分類是為樹立土地利用計畫的基礎,在促進土地利用上,佔極重要地位。各種土地分類方式之關係如下:
1.依自然特性分:例如以地形分-如平坦地、坡地等;以土壤分-如砂質壤土、坋質壤土,粗砂土等;以含水量分-如濕地、沙漠、乾地等。2.依用途分:以現在的用途分-如農地、市地、住宅地等;以使用能力分-如宜農地、宜林地、宜牧地或分等級;以計畫上的用途分-如住宅地、商業地、工業地、農地、林地等用地。3.依社會條件分:以土地權利分-如公有地、私有地、國有地;以開發限制分-如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等;以使用方式分-如自耕地、佃耕地等。土地分類的設計會依其目的而有異,環境相關之土地利用分類則需以環境關注之因素來分類,利用土地使用強度,環境衝擊強度,污染程度自然度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分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land classification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將土地資源,依據各種特性而予歸類,使人們能瞭解其基本特性而予有效利用,謂之土地分類。此項工作可依各種基礎進行,基礎不同,則分類內容亦異。例如:依自然特性可分為平坦地、傾斜地,或分成乾燥地、沙漠、濕地;也可依土壤特性分成砂土地、壤土地、粘土地等。如果依用途來分,可依目前使用狀況而分為農地、市地、工業用地等;依土地能力分成直農地、宜林地、宜牧地或分級;或依都市計畫分成住宅地、商業地、工業地、文教用地等。若依社會條件來區分,則可有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等,也可依使用方式分成自耕地、出租地等。我國土地法第二條是將土地依其使用分成四類: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之;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屬之;第四類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分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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