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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黜陟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傅元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尚書.舜典〕記載,虞舜在任命百官之後,並訂有考核的辦法:「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意即舜帝每三年考察一次政績,考察三次後,依據施政的成績,罷去昏庸的官吏,拔舉賢明的官員,此即為「三考黜陟」之本義。〔白虎通義.考黜篇〕有更詳盡的闡釋。
1.考核制度之精神在「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蓋民為邦本,古代聖君重視民生,君王考察政績之良窳,常以官吏能否改善人民生活為重心。此制度可使愛民親民之賢者有擢升的機會,也有抑制官員作惡的作用。2.考核期間為三年一次,乃由於「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不論大小諸侯,施政必假以時日,始可看出政績,而三年為相當合理的考核期間。3.陞遷罷黜的制度:(1)陞遷方面:有功者封土賜爵。「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士有功德,遷為大夫;大夫有功德,遷為卿;卿有功德,遷為公。」  (2)罷黜方面:有「三削之制」,當三年一次的考評,無功有過的處理原則:「先削地,後黜爵。」因為「爵者,尊號也。地者,人所任也。今不能治廣土眾民,故先削其土地也。」為官者不能使封地之民受到福祉,自當易人而治,先削地實基於愛民的考量。「三削之制」其例如下:「百里之侯,一削為七十里侯,再削為七十里伯,三削為寄公……五十里男,一削為三十里男,再削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考黜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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