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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舍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周愚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舍法為宋代太學所施行之外、內、上三舍之制。據[宋會要輯稿.崇儒一],神宗熙寧四年(1071)十月,中書門下言,近制增廣大學益置生員;太學生員,分三等,以初入學生員為外舍,不限員,自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以百員、內舍以二百員為限。其生員各治一經,從所講之官受學。主判官、直講,逐月考試到優等舉業,並申納中書;學正、學錄仍於上合內逐經達二員充。如學行卓然優異者,委主判及直講保明聞奏,中書考察取旨除官;其有職事者授宮訖,仍舊管勾,候直講、教授有缺,次第選充。
  三舍法之構想,始於仁宗時歐陽修曾奏請立三舍以養生徒。神宗熙寧初,已分為內、外兩舍。雖然熙寧時,太學已分三舍,但升舍法直至元豐時才施行。據[宋史.選舉志],元豐二年(1079)九月,頒[學今]: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同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台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
  哲宗元祐曾議廢三舍法,但只是修訂其條制及廢止上舍推恩授官之例。紹聖時,又恢復升補推恩之法。元符時,更將三舍法推行至州學。徽宗崇寧元年(1102),詔天下州縣皆置學,並行三舍法;縣學生選考升入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入太學。另將太學上舍生增至二百人,內舍生增至六百人,外舍生增至三千人,且另立外學以處外舍生。直至宣和三年(1121),詔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仍存。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舍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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