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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倫理道德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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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atholic Morality |
作者: | 孫靜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天主教對倫理道德的解釋如下: 主體:道德的主體是人,人以其本有的自由作事,而成為其行為的負責者。人的行為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地選擇,便有其道德性,成為好的或不好的行為。 來源:人的行為的道德性從何而來?從下列因素而產生道德性:(1)選擇的對象:所作的事情;(2)預定的目的或意向:為何而作;(3)行為的環境:事情周圍的環境或情況,以及後果。對象、意向及環境就是人行為道德性的構成要素。 來源的分析:對象構成人行為的材料。選擇了對象,便確定了意志取向的道德性,是因為人性理智承認它、判斷它,是否符合其實的善。道德的客觀規律,是善是惡,經由良心指證,而由理智陳述出來。 意向常和行動在一起。因為意向緊貼著行為的意志來源,並確定行為的目的,因此意向對決定行為的道德性,是一個基本要素。多數不同行為可有一個意向,一個行為可有多重意向。一個良好的意向,不能使本身不良好的行為,成為良好而正當的。目的不能使方法成為正當的。反過來說,一個附加的不良意向,卻使本身能是良好的行為,成為不良的。 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的道德的善與惡,也能減少或增加行為人的責任。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的或正當的。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同時假定對象、目的和環境都必須是良好的。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即使這行為的本身是良好的。 選擇一個對象,就其本身來說,便能使一個行為完全敗壞。因此,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不能只考慮引起此行為的意向,或是作為框架的環境(比如所處環境、社會壓力、強迫等)。有的行為,不論處何環境,不論有何意向,只就其對象而言,常是嚴重不許可的,例如:謀殺或通姦。人不可作惡為得到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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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天主教倫理道德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