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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慕潔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頒布試行的一項教育法規;目的是指導全日制中學的教育工作。此項條例草案分八章五十條,簡稱〔中學五十條〕;各章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提出:「中學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規定「全日制中學學生的培養目標是: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逐步培養學生的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使學生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數學、外國語等課程的基本技能,並且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使學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發展,具有健康的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勞動習慣」。
  第二章 〔教學工作〕:規定「全日制初級中學設置語文、數學、外國語、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生產知識、體育、音樂、圖畫、勞動等課程,在沒有設置外國語課程的全日制初中,可增加生產知識課程的內容和教學時間;全日制高級中學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勞動等課程」,「在保證學好必修課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學校的師資、設備等條件,酌設農業科學技術知識、製圖、歷史文選、邏輯等選修課程」。提出「全日制中學必須切實加強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技能的訓練」,並「遵循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在「重視書本知識教學的同時,適當地通過實驗、實習、生產勞動、參觀等活動,使學生得到一定的直接知識」。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明確「中學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教育學生擁護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逐步對學生進行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和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的教育,培養學生的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和革命意志,反對現代修正主義、反對資產階級思想和其他反動思想的侵蝕,逐步樹立工人階級的世界觀」。
  第四章 〔生產勞動〕:指出「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勞動習慣,培養勞動觀點,向工農群眾學習,克服輕視體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者的觀點;同時在勞動過程中學習一定的生產知識和技能,擴大知識領域」。
  第五章 〔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要求各校「適當開展課外的體育、文化娛樂活動,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常識教育,建立定期檢查體格的制度」,要特別注意保護學生的視力。並要求各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合理使用人民助學金」,「認真辦好食堂」。
  第六章 〔教師〕:提出對教師的基本要求是:「教好功課、愛護學生、以身作則、努力學習」。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有計畫地組織教師進修,建立和健全教師的進修制度」。
  第七章 〔行政工作〕:規定「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建立校長領導下的校務會議」。全日制中學一般設教導、總務兩處。
  第八章 〔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明確「共產黨的領導是辦好學校的根本保證」,「學校黨支部對學校行政工作負有保證和監督的責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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