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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檔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李紅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修檔制度係中國清代軍機處實施的一項檔案保管制度。軍機處在清代雍正朝因用兵西北,為辦理軍務而設,在乾隆朝以後事權逐漸擴大,以至總攬軍國大計,成為輔佐皇帝辦理機密政務的機構,由此而產生了大量的各種檔冊。清朝自建立以後,不僅十分重視檔案和檔案工作,而且對陳年舊檔還建立了修繕制度,如乾隆朝就對入關前的滿文老檔加以修繕照錄,以便保存。尤其是對軍機處的檔案因使用和因年久保存而造成的磨損和丟失,特制定每5年修繕一次的規定,嘉慶以後也仍規定了5年修繕一次的制度,後來則改為滿文檔每5年修繕一次,漢文檔每3年修繕一次,以後成為定制。
  檔案的修繕主要是將陳年舊檔檢查備補,補缺遺漏。另外一項重要的內容則是將5年中軍機處所累積的重要檔案,如上諭檔、隨手檔、剿捕檔等另繕寫副本,與其修補的正本,分別藏於宮中的方略館大庫和圓明園。
  修檔工作的程序和規定為,每到修檔之期,需由軍機大臣奏請皇帝批准後,成立「辦理軍機清檔處和漢檔處」,亦稱「清檔房和漢檔房」的臨時機構,承辦修檔的有關事務,由軍機大臣總領其事,下由軍機章京任提調官及收掌官,總理一切事宜。修檔工作極為有序和嚴格。首先由軍機處奏定凡例,明確有關規格和辦法,並且定有定額。規定由方略館譯漢宮承擔滿文檔案的繕寫,調內閣中書擔任漢文檔案的抄錄,軍機章京一人任校對。各繕寫人員領取所辦檔籍時,必須詳細登記,以便隨時稽察和催辦。校對工作極其嚴謹,每分檔案必須經過初校、複校、詳校後才能始定,並且登記用以核查,以免遺灟和舛誤。
  清代由於年代距今較近,加之所建的修檔制度,使得大量的檔案文獻保存下來,成為我們今日研究清代歷史的珍貴史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修檔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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