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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道德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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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鄧毓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與道德」為現行國民中學課程的一科。我國為迭經變動,如修身、黨義、公民、公民訓練等。民國五十一年(1962)七月教育部訂頒〔國民學校修訂課程標準〕,將「公民訓練」改為「公民與道德」。民國五十七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加強生活教育,原有「公民」一科,國民小學改稱為「生活與倫理」,國民中學改稱「公民與道德」。其教材內容不僅在確立行為規範,尤注重道德行為之實踐。先總統蔣中正先生於五十七年四月手訂:「對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課程之指示」,認為須將四維八德諸德目貫注於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規範之中,在道德精神方面,皆當遠取固有文化榜樣,近取實際範例,徵之以圖史文獻,作為教育國民之依據。教育部為切實「陶融公民道德」,於該年公布之〔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特將原來的「公民」改為「公民與道德」,並列為課程標準第一科目,六十一年(1972)、七十二年及八十三年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三度修訂,皆仍維持「公民與道德」的名稱。至於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初,為重視銜接問題,「公民」科也更名為「公民與道德」,但在七十二年修訂課程標準時,因顧及學生認知的發展,又恢復「公民」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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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與道德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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