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圖書館排檢規則〕 - 教育百科
〔 | |
國 | |
會 | |
圖 | |
書 | |
館 | |
排 | |
檢 | |
規 | |
則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ibrary of Congress Filing Rules] |
作者: | 盛美雲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國會圖書館排檢規則〕(Library of Congress Filing Rules)的前身是1971年由芮士爾(John Carson Rather)所編著的〔國會圖書館目錄排檢法〕(Filing Arrangement in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Catalogs),1980年時畢貝爾(Susan C. Biebel)加以修訂,於1981年時正式為國會圖書館所採行。 因為1981年時國會圖書館採行〔英美編目規則〕第2版(AACR2)編目,因此同時採用的國會圖書館排檢規則設計的目標是以花最少量的功夫適用於國會圖書館大量的書目檔案,以處理新舊編目規則應用下的標題目錄。它的設計是基於7項假定與3項原則。 7項假定: (一)排檢處理應具寬容性,適合多種用途,如已知完整資訊的檢索,僅知部分資料的檢索,或瀏覽等。 (二)基本規則中盡可能排除例外情形;規則的一致性便於排檢者的利用或電腦排檢的程式化。 (三)注意到人名及主題標目等排檢處理結構中基本部分的多樣性。 (四)修訂版中不可能將所有或大部分的排檢問題予以解決。 (五)國會圖書館為不同的目的選擇不同類型的目錄,如字典式、分列式,因此排檢法必須能適用各種類型的目錄。 (六)規則能區別處理大部分的目錄款目,而非連少數的例外情形亦予以考慮。 (七)將目錄檢索之不便歸咎於排檢規則之過是不正確的,因為目錄款目、語言及資料類型的多樣化,在在造成目錄處理之複雜化及讀者使用之不易,為減少使用之不便,必須提供使用時之輔助。 3項原則: (一)排檢時依據款目的形式排檢,如數字「2」與「Two」雖同義,但因形式不同,故排在不同處。 (二)相關款目排在一起。 (三)針對大部分類型的排檢款目建立一套款目的標準。 國會圖書館排檢規則分為5部分:(1)排檢款目定義說明,(2)一般性規則,(3)特殊規則,(4)目錄使用輔助的討論,(5)附錄:提供一些適用於舊目錄款目的規則。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會圖書館排檢規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