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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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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富順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中心係指臺灣地區各縣市的綜合性文化活動實施機構,亦是推展基層文化建設的主體。 建立各縣(市)文化中心,係民國六十六年(1977)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在行政院長任內致力推展的政策,將每一縣市興建一所文化中心,列為國家十二項重大建設之一。文化中心自民國六十八年(1979)開始興建,目前共有高雄市及臺灣省十九個縣市設立,包括宜蘭縣、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等。 文化中心設立的依據,在於〔社會教育法〕中第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辦理各項社會教育文化活動。」各縣市文化中心,主要包括圖書館(組)、博物館(組)及音樂廳等三部分。在圖書服務方面,除設有圖書館提供書籍借閱外,並致力擴充視聽教育設備,輔導鄉(鎮、市)立之圖書館;在博物館(組)方面,提供文物陳列,並設置專題博物館,致力於地方特色文物的蒐集;在音樂廳方面,除邀請知名團體前往表演外,並成立相關合唱團、劇團等;在藝文活動外,提供民眾各項藝文資訊、辦理基層文化活動、假日廣場、民間劇場等。文化中心實為縣市基層文化活動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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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中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Cultural Center |
作者: | 沈寶環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中心的建立,起源於民國66年(1977),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所提出的十二大建設之一。在施政報告中,經國先生指出:「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不但要使國民能有富足的物質生活,同時也要使國民能有健康的精神生活。」從此建立縣市文化中心,成為我國文化建設的重點工作,也是國家建設的重要施政之一。 目前臺灣省每一縣市都已建立文化中心,中心內設圖書館、博物館及演藝廳,而以圖書館為主。 為了充實縣市文化中心,政府更積極推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規畫的「文化中心第二期拓展方案」,在80至85年之間,中央與地方配合出資1,030,000,000元,在8個縣內進行相關文化建設,計畫興建及充實的文物館包括:臺北縣鶯歌陶瓷博物館、苗栗縣三義的木雕藝術博物館、新竹縣文化中心、宜蘭縣文化中心演藝廳、嘉義縣文化中心演藝廳、臺南縣新豐地區綜合活動中心、屏東縣文化中心恆春分館、高雄縣文化中心演藝廳。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出今後努力的目標是: (一)文化中心服務的觸角,要從市鎮到鄉村,由點而面,要紮根在基層,實現區域文化均富理想。 (二)文化中心服務與需求,要能配合民眾需求,使文化中心成為社區生活一部分。 (三)文化中心的社會責任,是將文化、藝術、書香等活動帶到家庭、社會,以提升社會品質。 (四)文化中心必須肩負文化資產保存以及發揚地方文化特色的責任。為了協助文化中心的營運,近年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特別成立了文化中心輔導小組,聘請學者專家為委員,經常舉行訪視、評鑑工作。 各縣市文化中心更分別成立文化基金會,基金總額至少40,000,000元,其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縣市政府、地方人士各負擔1/4,因此各縣市文化中心除每年經費以外,還可運用基金利息以展開各項文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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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中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Bûn-huà Tiong-sim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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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文化中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