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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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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習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規劃係指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按照經濟、社會狀況為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規格、目標和為此所採取的重要措施而制定的計畫。教育規劃通常分為長期規劃(一般為十年以上)、中期規劃(一般為五年計畫)和短期規劃(一般為年度計畫)。教育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出國家或地區對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要求;(2)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發展規模、規格及相應辦學條件;(3)合理而有效地分配教育資源;(4)針對制約教育事業發展的各種因素(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人口等)提出對策;(5)為達到預定目標所採取的途徑和方法。 在大陸地區,總體教育規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的計畫建設司制訂,該司負責五年計畫及年度計畫,但教育規劃亦與財政司、國家計畫委員會(司基本建設)之職司息息相關。地方教育規劃則由教育部門內的規劃人員制訂。一般為制定五年計畫後,逐年分列成年度計畫。每次制訂教育計畫,均由中央政府、省、縣各自制定,上下互動多次,直至各方面的計畫達到平衡。 大陸地區的教育規劃,在一九八○年代開放改革以前,大致以人力需求規劃為主要內容。但隨著市場因素的增加,現已經不再作認真的人力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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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規劃(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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