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國定課程(英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Curriculum (U.K.)
作者: 沈姍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中最重要的變革即是採行國定課程。國定課程設立的目的在於:(1)發展學生在學校及社會的精神、道德、文化、心智以及身體的能力;(2)培育學生未來成人生活之機會、責任與經驗。為達此目的,設有三門核心科目(core subjects),為英文、數學與科學;及七門基礎科目(foundation subjects),為歷史、地理、工藝(technology)、音樂、藝術、體育與外國語。此外〔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 1944)所規定之宗教課程,仍然必須修習。
  為了統籌規劃有關國定課程事務,英國成立了國家課程協會(National Curriculum Council)。其下為編寫國定課程各科內容而設的十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s),除了負責選擇教材內容外,更須設計成就目標(attainment targets)、內容簡介(profile components)與研讀計畫(programmes of study)。每個科目均規定十個成就水準(ten levels)、四個重要階段(four key stages)及國家課程協會規定的數個層次(dimensions)(例如其中的一個層次是關於提供所有學生均等之教育機會,並認知培育學生為參與未來多元社會而準備是重要的,且須在每個課程中提及)、六個技能(skills,為溝通、算數、研究、問題解決、人際與社交、資訊科技之能力)與五個主題(為經濟與工業知識、生涯教育與輔導、健康教育、公民教育、環境教育)。以目標過多且內容過重,施行效果不如預期。
  柯爾比與貝施(D. Coulby & L. Bash, 1991)在〔矛盾與衝突:施行中的一九八八年教育法案〕一書中,分析國定課程執行困難的原因包括:(1)學校校長與教師工作負荷過重,光是閱讀來自國家課程協會、教育科學部、地方教育當局、學校考試與評鑑協會要求之文件已耗時費力,更遑論處理各文件間之衝突並執行教學;(2)學科教學之方式在小學階段使用更增加學校之困難,每科工作小組均貪求較多之教學時間,再加上所設計的十個成就水準,使學校窮於應付;(3)教學資源並未因國定課程之施行而增加,使得某些科目教學,如科學、工藝徒具形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定課程(英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