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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軾國語文教學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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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澍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魏軾國語文教學法」是在民國五十七年(1968)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初,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為貫徹國民教育九年一貫的精神,針對國民中小學國語文教學的聯貫性所發展出的教學法;在國小國語科稱為「戴硯弢國語教學法」,國民中學國文科稱為「魏軾教學法」。前者取「待研討」之諧音,而後者則表「未」敢自以為「是」之意,可見二者源起時之實驗研究的性質。 魏賦教學法的主要精神,除了著重九年一貫精神,著重與國小國語科的教學銜接之外,並強調自我學習的原則。其實施的特點有三:第一是完全注重學生的自我學習、自我發展、自我表現;第二是注重預習指導,亦即對學生課前的自習活動施加有計畫的輔導,延續國小高年級開始的工具書,課外讀物的查閱練習,以便培養自學的精神和能力;第三是對於文法學習有特別的指導,即加強教學活動中,對詞彙的比較、句型的分析等,作詳細的說明及廣泛的練習,以使學生透過對文法上有科學系統的學習,進而對文章結構的了解和作文技巧的增進皆能有所裨益。 由於對文法指導的強調,教師在使用魏軾教學法時,必須本身具備足夠的文法知識,備課時亦較耗時,而且文法分析的講解對大部分的學生而言相當瑣碎而枯躁,程度較差的學生在學習上亦感困難,因此,此一特點亦成為魏軾教學法推行上的極大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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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魏軾國語文教學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