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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模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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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galistic Model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守法模式」是一種新的方法,使用於處理嚴重的行為問題。此模式已普遍使用,尤其在比較大型的學校。因學校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護學校的安全,學生有權利到學校學習,而教師有權利教育學生。惹麻煩的學生妨礙了這個學習與教學的過程,必須接受懲罰,或者應該開除學籍,勒令離校。 主張「守法模式」的人,當處理頑劣學生的行為時,常常指出有法律依據。法律包括一套界定行為的規則和訓導規範。在美國某些州,也制訂有關管理十分頑劣學生的章則。因為處理偏差行為類似於執行法律的行為,所以稱之為「守法模式」。 此模式所實施的方法各校有很大的差別;基本上,訂有一套嚴格的訓導指導方針對犯規者,經常體罰,有時候予以停學或開除的處分。 有些學校增置「安全人員」,有些學校也招聘一些諮商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家訪員,參加安全防衛行列。這些安全人員基本工作在對付滋擾事件,以及幫助教師和行政人員執行訓導業務。 守法模式所提供的方法已在許多學校或學區普遍採用;其安全計畫方案大部分類似實際的法律制度。「安全人員」形成各種不同的層次,有些當警察,有些當偵探,有些則當警察行政人員。有時候設置無線電通訊系統,以便安全人員能夠經常與其他人員聯繫,以便迅速地應付緊急情況。 有時安全計畫方案也類似法院系統,設有「審理聽證」,以評鑑破壞行為事件。此種方式,有時候行政人員就要執行「法官」審判的角色,有時候也備有「證人」列席聽證,所以在最後決定宣判時,所有的「事實」都已呈現出來。 用守法模式處理嚴重的行為問題,其本身就存在許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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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守法模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