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成 | |
人 | |
高 | |
等 | |
教 | |
育 | |
專 | |
業 | |
證 | |
書 | |
制 | |
度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牧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制度是大陸地區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實施的一種證書制度。一九八八年四月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在聯合頒發〔關於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中指出:大陸地區已有相當數量在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中程度的在職人員,他們已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但未達到現行任職資格所要求的大專畢業文化程度。對其中具備一定條件的人,應以學習和掌握其從事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為主,為此建立專業證書制度。 用人單位按工作需要選送具備一定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教育,由用人主管部門委託普通高等學校或成人高等學校以「專業證書教學班」的方式,代為培養。學員在「專業證書教學班」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表明其已達到崗位所需求的大專層次專業知識水準。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也不等同於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只在本行業本專業工作範圍內作為評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職務和其他職務的任職資格的一個依據。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制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