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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慕潔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形勢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小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小學教育的任務,是社會主義祖國培養新生一代,使他們接受中等教育有一個良好的基礎」。(2)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明確「要深入廣泛地開展學雷鋒的活動」,強調「學生做了好事應該肯定表揚,對學生的缺點錯誤,不得採用粗暴壓服的方法,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在課程設置方面,原來的算術課改為數學課,圖畫、手工課改為美術課,常識課改為生產常識課。在教學方法方面,「提倡啟發式」,提出在「保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提倡教學改革」。(3)對學校的體育衛生和保健工作,補充了具體的要求,如「學生的體育活動,每天要有一小時」,「設立兼職或專職的保健教師」,「有條件的地區,衛生部門每年對學生進行一次體格檢查」等。(4)明確要「建立教師的定期考核制度,通過進修達到中師或高師畢業程度的教師,經考試合格,發給證書,承認其學歷,在使用上同等對待」,對成績特別優秀的教師,可授予「模範教師」、「模範班主任」的稱號。(5)明確「全日制小學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學校的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支部討論決定」,「小學黨支部統一領導學校各方面的工作」。
  〔條例(草案)〕修改後更名為〔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原擬根據各地討論、試行中所提的意見再作修改,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審核後正式公布。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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