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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強迫性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ozialer Zwang, Social Compulsion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是一群人共同生活的地方,由社會所產生的社會文化、風俗、習慣、道德、義務等,均具有強迫性。它們之所以具有強迫性,是因為這是社會的決定,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個人與其對抗的力量很小,所產生的作用有限。
  所謂「社會的決定」,也就是社會法則的決定性,其出發點為:人是社會關係的一部分,也就是人由社會環境或社會文化所決定,其他如經濟、歷史、政治等也能作共同決定;這些共同對人的行為就具有強迫性,即強迫個人必須接受這種決定。
  社會強迫性的強勢最常見者為法律及由法律所衍生的決定。在法院方面的判決,被告只有接受,由法律所衍生的決定,如各國憲法所規定的兒童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國民都應該遵守。但是哲學家卻從另一個觀點來看社會的強迫性,例如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就認為人的良心是「無上命令」或「定言令式」(kategorische Imperativ),這種「無上命令」自然有最強勢的社會強迫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強迫性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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