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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政處檔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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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鳳嬌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國民政府特於34年9月20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準備接管臺灣行政。其中長官公署設有行政長官1人,祕書長1人,下設民政等9處,地政局直屬民政處之下,負責地政事務的接收工作。長官公署於3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至36年5月16日改組為省政府。省政府組織中設有民政廳地政局,各縣市政府則設有民政局(科),地政課(股),負責土地行政之指導監督,掌理地籍、地權、地價、地用及一般土地行政事務。至68年5月省府通過地政局升格,8月正式改稱地政處。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除由該處保存外,已移轉於檔案典藏單位者,目前集中典藏於國史館,此批檔案自70年至82年分4批移轉,總卷數達1,682卷,涵蓋時間自33年至63年。目前這批檔案已由國史館完成初部整編,提供學者專家閱覽使用。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的內容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類: (一)土地改革前的地政資料:包括日據時期地政法令的廢除與保留、光復初期地政法令的制定、解釋,臺、日人間的土地權利關係、臺人申請返還被奪土地權利申請書等檔案。 (二)土地改革資料:包括農地的土地改革,如公地放租、公地管理法令的解釋、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資料、這一部分的資料已由國史館的侯坤宏先生整理,由該館出版了〔土地改革史料〕,可供學者參考。市地的土地改革,即所謂的都市平均地權,包括都市土地的徵收、經濟發展以後平均地權的實施等。 (三)農地重畫:包括農地交換分合、農地區畫整理、興修水利、建築道路、開墾荒地等農地改良利用等事業。臺灣省自47年9月開始試辦農地重畫,首先選定臺南縣與高雄縣兩縣交界的二行溪北岸的大甲農地重畫區。臺灣省政府有鑒於舉辦農地重畫;實驗與示範後,效益顯著,特擬訂「臺灣省農地重畫十年計畫方案」,於50年10月5日公布實施,以使全省農地能高度利用,促進農地更進一步發展。國史館館藏資料中這批檔案甚為豐富,可供有興趣者進一步的探討。 (四)國有林地的解除、利用等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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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臺灣省地政處檔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