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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頭(日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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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思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依據日本的〔學校教育法〕,國、公、私立的中小學,原則上均應設置教頭的職位,以輔助校長執行校務工作;惟在有些地方的學校也將之稱為副校長。因為沒有名稱上的限制,所以使用教頭以外的名稱也可以。一般學校在教頭下另有教務主任,但沒有像我國設有訓導主任和總務主任之職位。 教頭的主要工作職掌,載於〔學校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說明教頭有「校長輔佐權」和「校務處理權」,另在非常態時,即校長因故無法負責時,則由教頭代理,亦即擁有職務的「代理權」。因此日本各級學校組織大致是校長─教頭─主任─教職員的關係。 教頭的升任採取考選方式,而公立學校的任用權在於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教育長。教頭自然是公務員身分,適用〔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的有關規定。 最近,因為〔教育職員免許法〕的修正,及推行初任者研修制度,所以教頭的角色更形重要,如何使教頭能發揮其職位功能,幫助教師提升教學知能,並輔佐校長;以使校務能正常運作,將是教頭這一職位所面臨的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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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頭(日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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