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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科目(英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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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re Subjects (U.K.) |
作者: | 鄭世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的「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指定三個科目作為學校教育的重心,便是英文(國文)、數學,以及科學,稱為核心科目或核心基礎科目(core foundation subjects)。 英文與數學一向被認為是中小學課程的主要支柱,因為所有學科的學習莫不以此二科目作為先備條件。至於科學,則因其對當今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所以有必要強調其在課程中的地位,是此三科目被選為核心科目的主要理由,其目標如下: 1.英文(國文)科要達成的目標共有五項:(l)說與聽(speaking and listening);(2)讀(reading);(3)寫(writing);(4)拼音(spelling);(5)手寫(handwriting)。 2.數學科要達成的目標共有十四項:(1)使用算術、代數來從事實際的工作,解決實際的生活困難;(2)了解數字及其意涵;(3)了解數的加減乘除之運算,並會使用計算機;(4)了解如何概估一個數字;(5)了解並會使用數的類型、關係、順序;(6)了解代數中的函數、公式、等式及不等式;(7)使用圖表來表示代數中的函數;(8)測量及概估,並能了解概數的本質;(9)使用形狀與空間來處理日常生活中的資料;(10)了解二度空間及三度空間的性質;(ll)了解位置及空間的轉換;(12)蒐集、記錄及處理資料;(13)呈現與解釋資料;(14)了解或然率,並會概估及計算它。 3.科學所要達成的目標有十七項:(1)科學的探究;(2)生命的多樣性;(3)生命的歷程;(4)創造論與進化論;(5)人類對地球的影響;(6)原料的種類與使用;(7)創造新原料;(8)解釋原料的作用;(9)地球與大氣;(10)力;(11)電與磁;(12)資訊科技;(13)能;(14)聲音與音樂;(15)光與電磁的利用;(16)太空中的地球;(17)科學的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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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核心科目(英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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