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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率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bability Theory
作者: 詹昭能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有關機率問題的研究,早在十七、十八世紀就已經相當受重視。不過對於機率的定義、解釋與計算方式,意見仍然相當紛歧。
  首先是十九世紀初由法國數學家拉普萊斯(Pierre Simon de Laplace, 1749~1827)所提出來的古典機率或先前機率論(Classical Probability or a Prior Probability):在N個互斥且有相同出現機會的個體(或稱樣本空間)中,假使具有性質A的個體(或稱樣本點)有M個,則這些個體出現(或稱之為事件A)的機率為P(A)=M/N。
  由於相同出現機會的假定不易實現,同時在樣本空間無限大或樣本點個數不確定時,將無法算出事件的機率,因此另有多種機率理論出現。
  如奧國統計學家密塞斯(R.von Mises)在二十世紀初提出經驗性機率或事後機率(Empirical Probability or Posterior Probability)概念,也就是在一連串或長期的重複試驗中,隨機事件A出現次數與試驗總次數之比,將趨近於一穩定的極值。其次有凡蒂(de Finetti)與沙弗吉(Savage)等人倡導主觀機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概念,強調以個人相信事件A是否發生或出現的程度,界定事件的機率,如此估計所得的值往往因人而異。另外費舍(H.A. Fisher, 1888~1937)等人主張機率就是某項命題的不確定性,或假設成立的可能性。
  統計學上的次數分配問題,一般都視為機率分配問題,特別是二項分配延伸而來的常態分配理論,更是各種統計考驗的重要基石。在統計考驗時,通常將拒絕虛無假設可能犯錯的機率定在百分之五、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零點一,是為點零五、點零一、點零零一顯著水準。因此所據以形成的結論,只是達到值得信賴的程度,並未確證或否證有關的假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機率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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