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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璧其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huái bì qí zu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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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懷璧其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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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huái bì qí zuì |
解釋:
懷,懷藏。懷璧其罪指身藏寶玉,因此獲罪。《左傳.桓公十年》:「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後比喻懷才而遭人嫉妒陷害。如:「廉頗年雖老大,仍欲為國征戰,怎奈懷璧其罪,終不得見用。」也作「懷璧獲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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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懷璧其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崔光宙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懷璧其罪語出[春秋左傳.桓公十年]。魯桓公十年(西元前702年)虞叔引周諺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意為一個人並沒有犯罪的行為,但因有了珍貴的東西,而成了罪名。 歷史背景是虞公的弟弟虞叔有一塊很好的玉,虞公向他弟弟要,起初虞叔不捨得給,後來忽然覺悟說:「周的諺語說:『平民原本無罪,收藏玉璧就犯了罪。』我何必收藏這塊玉,遺禍自己呢?」於是將玉璧獻給了虞公。虞公得到了璧,又向虞叔要寶劍,虞叔說:「這是貪得無厭,最後一定會要我的命。」於是他就率軍隊攻伐虞公,虞公戰敗,逃亡到共池。 自三代以來,玉器象徵配天地四方的禮器,又稱「六器」。「蒼璧禮天,黃琮祭地。」璧玉尤其是最貴重的一種,代表天的器物,一般平民不應擁有,否則便是僭越(意為不守本分,侵犯在上位者特有的名分。)這就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意義。但是虞公貪得無厭,得了玉璧,又要寶劍,這種行為是不合道理,不可饒恕的。[左傳]此章在表達尊重文化傳統,一則要謹守本分;一則要戒除貪心,更不必過於重視身外之物,以免招來災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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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懷璧其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