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詼諧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huī xié qǔ |
解釋:
原意是詼諧、玩笑,早期用於奏鳴曲或交響曲的中間樂章,屬於一種快板、節奏強烈的器樂曲,通常為三拍子。為英語scherzo的意譯。主要特點是節奏活躍,速度較快,常出現突發的強弱對比。自十九世紀蕭邦(Frederic Chopin)以後,也作為獨立樂曲,篇幅、結構更為龐大。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詼諧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erzo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詼諧曲一般指一種活潑生動的音樂作品,也常指一首交響曲(symphony)四重奏(quarter)或奏鳴曲(sonata)的第三樂章。詼諧由的特徵通常是一種活潑的3/4拍子,曲風帶有一種驚奇、隨意的成分,雖然並不都是幽默的風格,但是也絕不是感傷的曲子。 詼諧曲的源起,在十七世紀的巴洛克(Baroque)時代,詼諧曲指的是義大利的一種輕鬆的牧歌(Madrigal)。一六五○至一七五○年間,詼諧曲也偶爾表示一種器樂作品。巴哈(J.S. Bach, 1685~1750)在他的第三號組曲(Partita No.3)中就曾在最後第二樂章使用過詼諧曲的名稱。古典時期(Classical Period),海頓(F.J. Haydn, 1732~1809)在他的四重奏中使用了詼諧曲的名稱。但是真正的確立詼諧曲在古典時期音樂作品中地位的,則是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將原先交響曲、奏鳴曲與室內樂中第三樂章的小步舞曲(Minuet)以詼諧曲取代後的事情。 詼諧曲也可指一種獨立的音樂作品,尤其是鋼琴,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蕭邦(F. Chopin, 1809~1849)所作的四首鋼琴詼諧曲,而布拉姆斯(J. Brahms, 1833~1897)也作過類似的曲子。到了二十世紀,為管絃樂與其他樂器所作的詼諧曲成為常事,史特拉汶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即曾作過一些此類的詼諧曲。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詼諧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