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生訓練 - 教育百科
技 | |
術 | |
生 | |
訓 | |
練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pprentice Training |
作者: | 康自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技術生訓練」俗稱學徒訓練,源自父子間與各行業師徒間技藝傳授的方式,如我國古代及歐洲中世紀時期的技藝傳授。十八世紀工業革命帶動了工廠制度的興起,學徒訓練逐漸受到重視,也逐漸發展成為現代化的職業訓練制度。 職業訓練先進國家之技術生訓練是指一種由工廠與學校相互合作,或事業機構中師傅直接傳授技藝,以使年輕人或未成年學徒能勝任之一種技術行業的長期訓練。訓練期間,學徒一面在學校或職訓機構修習相關知識及基本技能,一面在工廠隨師傅學習技藝,其僱用條件、待遇等,通常以法令、規章或由僱主與學徒之監護人雙方協議或簽定契約規定之。由於技術生訓練對象均為初次就業的青少年,其訓練目的又在培養合格的熟練技工,故所需時間較長,通常為二至三年,訓練課程內容均需妄為安排,除訓練職類由政府公布規定外,訓練期間並須接受政府的監督。此種訓練方式是一種理論與實際工作經驗結合的訓練方式。 我國於七十二年(1983)十二月五日公布實行的〔職業訓練法〕第十一條:「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第十二條:「事業機關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定訓練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第十三條:「技術生訓練期間不得少於二年。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對技術生訓練雖專列條文規定管理,但目前我國僅於技職教育體系之輪調式建教合作及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計畫的技術生進修方式中進行,尚未在工廠間建立制度推行。目前職訓中心所實施的技術生訓練均與職業學校合作並在中心學習相關知識技能二年,第三年再至工廠實習一年。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技術生訓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