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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流動 - 教育百科
競 | |
爭 | |
性 | |
流 | |
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test Mobility |
作者: | 楊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所謂「競爭性流動」,是指個人憑藉自己的才能與努力,運用各種方法,獲得應有的成就,贏得應有的地位。根據特諾(R.H. Turner)的看法,競爭性流動制度正好與贊助性流動相對,若以競賽為喻,競爭性流動好比大家在相同條件下,為獲得少數獎品(較高的社會地位)而公平競爭。因此,競爭性流動制度的特徵,乃在避免早期的分化或過早的判斷,也盡可能避免任何公開的淘汰。競爭者在競賽過程中,可以自願退出,但不會像在贊助性流動制度中,被取消參與競爭的資格。為使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避免隔離、延後,或將之減低至最小程度,以免偏而不公。 但是,在競爭性流動制度下,由於缺乏控制的教條以及贊助性流動制度下的學徒訓練,而致菁英的控制困難重重。在整個競爭的過程中,菁英地位的不安全是最大的特徵。在此種制度下,並無所謂「最後的贏家」,因為任何人的地位隨時均有被別人取代的可能。高地位者對其下屬有限的控制力量,防止了階級界線的嚴格區分;因而在此種社會中,「成功」本身成為一個相對的概念,任何人在第一階段的成功,僅只是具備參與下一階段競爭的資格。 特諾雖曾以英國的教育制度作為贊助性流動的代表,以美國的教育制度作為競爭性流動的範例,但也指出:英、美兩國的教育制度只是「接近」贊助性流動與競爭性流動型態而已。為修正特諾二分法的缺陷,賀珀(E.I. Hopper)乃以向度(dimensions)的概念修正特諾的分類。賀珀指出,在現實世界中,由於大多數國家的教育制度無法完全作類別的區分,常是介於兩者之間,因此,各國的教育選擇功能事實上應是程度上的差異,而非類別的畫分。(參見「贊助性流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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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競爭性流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